摘自:騰訊專稿
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胡偉明律師介紹,2001年《婚姻法》修改后明確了: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不作為共同財產,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“共同財產”,雙方必須約定。就是說,婚前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,婚后還是誰的個人財產。胡律師表示,“婚前雙方只要寫一份書面協(xié)議,并署上名,就具備法律效力,并非一定要到公證處辦公證不可。 ”在財產協(xié)議上,可以列明房子或其他財產雙方各占的比例和日后的權益分配。
《新婚姻法》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不作為共同財產,就是說,婚前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,婚后就是誰的個人財產。如今,高企的房價讓許多年輕人為買不起房結不了婚而苦惱,但買得起房子準備結婚的年輕人也同樣有苦惱:房子產權證上該寫誰的名字?
花錢裝修買家電 房產證上卻沒名
“父母拿出80萬元付了首期,剩下的20萬元貸款由我來負擔,父母希望房產證寫我們一家三口的名字,但女朋友也掏了十多萬元裝修買家具,不能接受沒有她的名字,我現(xiàn)在煩得很。”劉嘉(化名)幾個月前購買了寶崗大道一套100多萬元的小三房用于結婚,本打算婚后和老婆一起承擔,但父母建議還是由劉嘉一個人承擔,房產證上寫上三個人的名字,對兒媳也比較公平。
劉嘉的婚事因此暫時擱置下來,他說愿意把女朋友名字加上去,但是買房的錢主要是他父母,自己做不了主。經過了一段時間拉鋸,最后劉嘉父母籌錢把裝修錢還給了準兒媳,房產證上還是寫上劉嘉和父母的名字。
以防婚后感情變 兩人名字都得署
“既然兩人在一起就不要太計較金錢,房子都是我掏錢的,但署的是我和老婆兩人的名字,是大家的房子就應該有她的名字。”在銀行工作的趙亮去年買了新房,當全職太太的老婆是外省人,為了給老婆一份保障,他毫不猶豫地寫上了兩人的名字。
“住在一個自己沒有產權的房子里很沒安全感,吵架時也不能理直氣壯,萬一哪天離婚了,只能凈身出門。”準備明年結婚的林小姐對于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很較真,雖然男朋友出了七成的房錢,但協(xié)商后還是寫上了兩人的名字,為了婚后不會有扯不清的麻煩事,還是婚前都定下來比較好。
筆者隨機調查了10戶近3年內購買了新房的家庭,其中4戶的產權證上登記的是男/女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,另4戶是夫妻二人聯(lián)名,2戶是單純一人的戶名,有2戶是完全由夫妻兩人負擔房款,無需父母支持,還有1戶是老公全部承擔房款,其他7戶家庭都曾或多或少為產權證上的名字掀起過波瀾。
(大洋網-廣州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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